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资源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宣传、档案、党史研究、社科研究、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以及相关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深入挖掘红色资源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推出优秀研究成果,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供理论支撑。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