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本条例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附:

龙川江主要的一级支流(28条)

左岸:清水河、古山河、紫甸河、龙脚湾河、团山河、龙川河、琅井河、六渡河、勐岗河、蜻岭河。

右岸:雨天河、石门河、西静河、前进河,河前河、青龙河、苍岭河、广通河、罗申河、依壁河、羊街河、丙巷河、麻柳河、老城河、挨小河、张二村河、牛街河、麻栗树河。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