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本市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倾听和回应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合理诉求。

本市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企业等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诉求,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