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内容。有关部门应当在新证明事项实施或者原有证明事项取消之日,同步更新清单。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选取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当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各区、各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索要证明。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