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九条已修改本市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