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五条已修改本市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并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