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体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体育发展的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本市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传播中华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积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