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维护赛事活动安全。体育、公安、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督促赛事活动组织者落实活动组织、安全装备、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保障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