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等部门完善本市体育组织的相关标准、运行规范,健全体育组织综合评价机制,促进体育组织规范发展。

体育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障体育组织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