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教育、体育部门应当协同落实国家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完善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