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五条有效教育、体育部门应当协同落实国家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完善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