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