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在从事文化旅游活动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