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际花园城市宣传工作,展示衢州国际花园城市形象。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花园城市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有序参与,营造共同建设国际花园城市的良好氛围。

每年4月10日所在的周为国际花园城市宣传周。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