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投入资金,加大服务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儿童友好城市、无障碍城市、无废城市等城市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