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打造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场景创新为重点的城乡社区典型范例,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