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建认养、捐资捐物方式参与全民绿化。认建认养、捐资捐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