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景观风貌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具有衢州特色的历史、文化、艺术等元素加强公园设计,构建类型丰富、布局均衡、主题突出的公园场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空间,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划定开放共享区域,满足公众户外活动需求。鼓励建设植物科学展示、观赏栽植和园林造景有机结合的植物园,并列入相关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