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助等。

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由市公安局管理,应当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