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人民警察、武装警察、现役军人和其他安全保卫公职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实施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参照本条例进行奖励。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