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公共服务企业以及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采集的相关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向太原市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提供。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