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数据安全、数字技术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大数据发展公益性宣传。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