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发展。重点建设分行业分区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提升产业协同水平。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