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采取催办督办、组织协调、情况反馈等措施督促政策落实。

涉企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及时调整或者清理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要求的政策措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