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采取催办督办、组织协调、情况反馈等措施督促政策落实。涉企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及时调整或者清理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要求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