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及公共服务等用水,促进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