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收费或者未向热用户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