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行为,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