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八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标准,设置并公开报修、服务、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12345,供热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服务,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保证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