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第九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决定下列事项:(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二)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三)决定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四)决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准备事项。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