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言。

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提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必须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