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在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并抄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