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