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多样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