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在汛期内,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汛期限制水位的,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小型水库由设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大中型水库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根据洪水预报,水库水位将超过汛期限制水位需要泄洪时,由主管防汛指挥机构下达洪水调度命令,并提前通知库区和下游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安全防护和避险转移准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