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1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2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