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第七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做好公路路网监测、调度、应急处置、出行服务等路网运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管理,建立与相邻省、直辖市的路网信息共享制度,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公路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