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公路利用和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禁止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车辆运输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等物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车辆驾乘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