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三十条有效本省跨行政区域新建公路项目,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按照标准统一、建设同步的原则实施,促进公路建设的区域协同发展。必要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