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公路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照其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农村公路的范围界定以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