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