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移风易俗工作及其相关活动,同时适用《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