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用环境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