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领域供需对接机制,组织发布机会清单、能力清单,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构建多元应用场景,搭建展示中心、体验中心、线上虚拟展厅等发布平台,举办展示和宣传等主题活动,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便利。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数字技术创新产品目录,推进创新产品首台、首套示范应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等部门应当推进数字经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建立重点招商目录清单,运用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等多种方式对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关键项目实施精准招商。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