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市人才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托市人才绿卡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大数字人才的引进扶持培养工作;支持以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重点人才;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支持人才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开展人才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市、县(市、区)人才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制定专项政策,加大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与数字经济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和课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及多点执业新模式;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劳动强度、薪酬待遇、保险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