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加大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可以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等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团)工作机制,为企业创新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