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重点发展工业软件、行业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平台软件等,培育壮大互联网服务、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数据安全服务和动漫渲染服务等产业链,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产品迭代升级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建设高水平软件特色园区,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