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和有军籍的学员等人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