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的性质、强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并及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