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灾害监测预警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灾害趋势预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