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4年4月8日公布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