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条有效阻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